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消息,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、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、山西銀保監局近日印發《山西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》。
《監管辦法》提出,監管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非重點監管資金。項目所在地監管部門可根據項目情況綜合確定重點監管資金總額,但不得低于工程建設預算總額(包括建筑安裝和區內配套建設等費用)的110%,全裝修交付商品房項目,應將裝修成本納入預算總額。
《監管辦法》還提到,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動態考核、信用評價及資產負債情況,適當降低或提高其節點留存重點監管資金額度,但每個節點降低或提高的比例不得超過5%。